根据《2026年潍坊市“青年优秀人才选聘计划”公告》规定,将组织青州市A类、B类职位面试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4月11日—13日9:00—12:00,13:00—17:00。
地点: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青州市圣水路3669号)。
二、资格复审形式
本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青州市优才办研究同意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审。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A4纸打印,信息真实有效,“报考诚信承诺书”一栏本人手写签名和日期)。
打印入口:https://ksbm.sdwfhrss.gov.cn/rsks/。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非自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下载,https://www.chsi.com.cn)及《个人承诺书》(附件2)。其中,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中共党员须提供所在院系或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党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校就读期间,担任过符合报考条件职务的考生,须提供主要学生干部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学校学工处、团委或学院党委出具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为公告中规定的职务并注明任职时间,参考模板见附件3)。
6、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经青州市优才办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数量均为1份,资格复审时需按以上顺序排序审核,并由青州市优才办留存。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准备好各项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凡因通讯不畅或材料不全影响资格复审的,责任自负。
2、报考者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
3、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须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参考模板见附件4)原件、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到现场代为办理。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附件5),经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后,以照片形式于4月7日前报青州市优才办邮箱(qzswzzbgbyk@wf.shandong.cn)。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且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5、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未通过导致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电话通知,未在电话通知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递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递补时间截至2026年4月20日16:00。资格复审未通过的递补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6、资格复审其他事宜,可咨询0536-8016597、19862198971。
附件:
青州市优才计划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
原标题:关于2026年青州市“优才计划”A类、B类职位资格复审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wfzzb.gov.cn/2021xd/show-20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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